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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接近一個人是不是有點粗蠻無禮? 

因為網路 我可以自由自在的去了解任何一個不認識的人的內心世界 

省去了第一個步驟 : 你好 可以跟你做朋友嗎?

連招呼都不用打 我就進入了那個人內心最私密的世界了

部落格似乎可以滿足人的偷窺欲 


這樣的行為  是無禮嗎?..我問自己 

但其實不是那麼無禮的

文章並沒有隱藏  表示他不介意這件事



我倒是挺介意半生不熟這回事

如果有一天有一個不是很熟的朋友跑來告訴我 :嘿 我知道你所有的事情哦..

我一定會深深覺得被冒犯了...不舒服...





網路上認識一個人像網購一樣輕率 

看到喜歡的就點進去  覺得喜歡就買  不喜歡就往下一攤邁進

當我覺得這個人吸引我時  我會常常點進去看他 

當新鮮感一過 他再也沒有東西可以吸引我時 

我會忘記在"我的最愛"中曾經有他


多輕率? 每個人可以同時擁有好幾個"我的最愛" 

這年頭講出"最愛"這個字眼好像不難

很輕易的把任何人事物置於最高級  也很輕易把他撤換


雖然覺得不該  但我就是會被喜歡的人事物所吸引 

看著他喜歡什麼  我就會去接觸什麼

無形中我會從那人身上得到很多禮物

有時是一本珍貴的書  有時是一首我從未聽過的音樂

很多很多寶物  經由他我看到更廣闊的視野 

某方面來說 他是我的眼  

想要謝謝他又好像有點不妥 

因為他並不是專程送給我

只是我無禮的從他哪邊私自取得的


這是偷窺吧? 

我每天很安全的在電腦前"犯罪"    ㄧ點也不想停止我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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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i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